(二)有3名以上商標代理人;
(三)註冊資本不少於五十萬元;
(四)商標代理組織名稱中應含有“商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或與此類似的表明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的字樣;
(五)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包含商標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六)符合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規定的商標代理組織的總量和要求;
(七)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增加商標代理業務的,依前款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