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作品有著作權,其權利由制片人享有。其中的人物形象當然也受著作權的保護。
如果某人用影視人物形象註冊商標就侵犯了制片人的著作權。《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不得損害別人在先合法權利,目前類似案例顯示知名動畫片中人物名稱多以“在先商品化權益”進行保護,如果直接選用作為自身商標註冊或使用,容易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