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