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轉讓 - 如何看待廣告法必須使用過推薦的商標或服務

如何看待廣告法必須使用過推薦的商標或服務

1、《廣告法》主要特點壹是突出重要商品和服務廣告監管。

2、廣告法要求產品代言人必須使用過推薦的商品或服務,即如果代言人想為某件商品或某項服務代言,必須先使用該商品或接受該服務。

3、同時,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 上一篇:請問壹下如何查詢品牌代理信息
  • 下一篇:山東法因數控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