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叫復議,我們壹般叫駁回復審。
商標申請人對經商標局初步審查予以駁回,對駁回理由不服申請駁回復審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由於有時間限制的,過期視同放棄權利,如果妳對駁回的理由有異議,建議盡快進行這個工作。
變更只能變更申請人地址和名義等,不包括產品項目,所以無法取消近似商品,除非是部分駁回通知書。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決妳的問題,對妳有幫助,祝妳天天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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