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行政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的有效商標,且無權屬爭議;
2、按實際使用三年以上計算;
3.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聲譽;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安全,信譽良好;
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第三條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註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和商標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
第四條馳名商標的認定遵循個案認定和被動保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