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雕刻;
4.辦理銀行基本賬戶等。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前需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依法經批準經營,並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