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足療和足浴是有區別的。擬從事足浴業務者,需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到衛生局(衛計委)辦理衛生許可證;擬從事足療業務者,需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到衛生局(衛計委)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後,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經過註冊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