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給對方的態度就是,按商標法規定,妳是不能利用商標程序來對抗我的了。只能走訴訟途徑。
我們的對方公司可是世界知名公司,我的客戶在國內也不賴。
總之現在的情況就是雙方都沒有十足把握,我的建議就是被動接受對方的壹切行為,暗裏再註冊壹個可替代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