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已經使用但沒有註冊。這屬於惡意搶註。可以在異議期對別人提出異議,或者在別人拿到註冊證後5年內提出爭議,異議或爭議成立的話別人商標將被駁回,而且這種異議或爭議相對來說成功率是很高的。
《商標法》第九條第壹款: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別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壹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別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別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