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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標準

法律分析:從商標的定義上來看,是指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或者這些要素的組合,使其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含義、讀音或者外觀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容易使公眾誤認為我國國家名稱的。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判定為容易使公眾發生誤認而具有不良影響,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的規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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