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補充證明)-形式審查(受理通知)-實質審查-(駁回)-公告-(異議)-頒發證書。
現在妳的商標是因為提交的材料不合格,但不是因為材料缺失或者不清楚,所以補辦證書也沒用,所以商標局不會出具補辦聲明,不會直接受理。
這樣的話1000的費用就不退了,重新申請也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