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的三層含義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如何申請商標撤銷?
1,直接去商標局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準備相關材料,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妳需要準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註銷申請書(註明註銷原因)、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原件)、商標授權委托書。
3.商標收到撤銷申請後,商標局會將是否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以下是商標撤銷申請的整體流程圖:
參考資料:
/article/20b 68 a88a 43569796 CEC 6229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