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非法銷售和印刷商標。
二是商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第三,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四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
第五,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第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備案。
第七,註冊商標的轉讓。
此外,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依據《商標法》對有爭議的註冊商標和註冊不當的商標作出撤銷的最終裁定。
撤銷註冊商標的終局裁定對違反《商標法》規定被撤銷的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作出決定,並予以公告。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人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收繳《商標註冊證》並交回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