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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撤銷三年後,還有人可以註冊嗎?

任何人都可以註冊。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然,取消之後,還要看誰申請登記早。商標法規定了先申請在先的原則,誰先申請註冊,誰就享有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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