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商標局授予其資格,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和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從事商標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