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期為十年,到期不續展不受法律保護。《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後,申請人如想繼續使用該商標,應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在展覽期滿時沒有提出申請,該商標將被取消。因此,建議註意惡意搶註、降為通用名、商標信息變更、商標註銷和續展五個問題。我們要合理規範的使用商標,不要讓自己辛辛苦苦得到的商標因為自己的疏忽而被撤銷。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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