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考古學者根據出土的陶器發現,在中國古代,曾強制要求陶工將其姓名標示在陶器上,但很難考證這些陶器是否已進入商品交換領域,因此,這算不上真正意義的商標。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生產者逐漸認識到,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標記的重要性,這樣可以使消費者憑標記識別、購買自己的產品。到北宋時期,山東濟南壹家專門制造細針的劉家“功夫針”鋪所使用的“白兔”商標,既有圖形,又有“兔兒為記”的字樣。這是我國至今發現的較早的比較完備的商標。據此,我們可以對商標下壹個簡單的定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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