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的使用規範包括:
壹、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
二、使用的商標須合法
三、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範圍須合法。缺少任何壹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範使用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五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證據材料。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