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三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