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轉讓 - 商標多久不使用會被撤銷

商標多久不使用會被撤銷

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同時該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由此可以得知,申請人自商標核準註冊之日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但是法律對該商標的保護是有期限限制的,為自核準註冊之日起十年。此外,註冊商標在保護期內也會因為某些法定的原因而被註銷,比方商標註冊後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就是商標權被撤銷的壹種法定情形。

  • 上一篇:陜西奧寶實驗儀器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商標標有R標誌,說明註冊成功了?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