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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六十條的“合法取得”如何定義?

1.關於“合法取得”。《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 下列情形屬於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壹)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

(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

(三)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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