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行政復議官費是不需要的,因為國家本著以人為本的宗旨,希望在公民能夠更便利更快速的獲得救濟,就要盡可能的降低維權成本,並消除公民面對行政機關時的恐懼心理,從而保障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因此,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以經費不足為由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