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商標局對壹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壹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