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與B所簽合同無效,因為此商標如果是A的名義申請的,就要到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如果此商標是公司的,A無權就該商標的使用進行其它行為的合同\協議.
3.B退出後成立的公司使用該商標是侵權行為.如是想繼續使用,就要取得該商標註冊人的商標使用許可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