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3.正常使用情況下,商標每10年支付壹次。
目前壹個商標正常續展的官方收費是2000元。超過6個月有效期的寬限期內,正式收費為每件2500元。
代理公司申請的話會收取壹部分代理費,市面上大概是幾百元壹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