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不可以不賠償。如果侵權人確實給權利人造成了損失,需要按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侵權所得或者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來確定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