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向供貨方說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該註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已經實際使用,也不能證明因侵權遭受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前三年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該註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已經實際使用,也不能證明因侵權遭受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上一篇:商標0478刷和碳刷有什麽區別?下一篇:商標正在註冊可以加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