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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產品的銷售者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主觀性:

商標侵權產品的銷售者可以不承擔責任。前提是銷售者不知道其銷售的產品是商標侵權產品,且產品來源合法,銷售者事後可以向提供者說明。其他情形,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訴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該註冊商標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該註冊商標前三年實際使用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該註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已經實際使用,也不能證明因侵權遭受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供貨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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