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或是通過當地法院起訴對方。 其中,與對方協商如果能解決的話,會省去很多時間成本。通過工商部門查處速度最快,工商行政部門查處行為有可能會引起後續的行政訴訟;通過民事訴訟,時間較長,花費成本最高,但最終的審判結果具有終局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三條 《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