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權保護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