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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延長期是6個月還是12個月?我在視頻裏看到2015已經改成12個月了。哪個是對的?

根據新《商標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該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

與舊法相比,商標局將商標註冊人的商標續展時間由原來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到期後的寬限期仍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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