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專用權 質押 是指 商標註冊 人以 債務 或者 擔保人 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 債務人 不履行債務時, 債權人 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商標權 質押率每個銀行都是不同的。 根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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