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也不得擅自將公眾熟知的商標註冊為自己的商標。因此,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專用權,未經其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如發現此類行為,商標所有人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