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效力範圍有以下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