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壹般認定是持有人,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當事人對其所有的商品或服務需取得專用權的,可以依法申請商標註冊。且經註冊的商標權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客觀:《商標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