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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終止有哪些原因

商標終止有以下條件:

1、商標有效期限已經屆滿;

2、因商標所有人逾期未辦理續展手續、因商標註冊不當而被依法撤銷註冊、商標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導致商標權期限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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