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並提出註冊申請;
2.不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不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3.商標註冊的保護範圍限於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專用權僅限於該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