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規範使用商標可能會被註冊商標可能被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壹)冒充註冊商標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
(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四十九條 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