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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什麽

商標使用的證據比較典型的有: 1、商品及其包裝物或者容器; 2、廣告宣傳雜誌、報紙、電視廣播等推廣宣傳材料; 3、帶有商標的合同等交易文書;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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