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由於企業所得稅法采取法人所得稅,企業分支機構屬於企業總機構的組成部分,不是壹個對外獨立的實體,不能成為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由企業總機構統壹代表來進行匯總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