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相關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第四十九條
不得扣除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