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寫明商標授權範圍;
3、附頁說明商標標識;
4、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6、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7、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