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表中許可人的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當與商標註冊證中註冊人的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壹致。
(2)許可商品不得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
(3)許可期限不得超過《商標註冊證》上的有效期。
2.商標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商標名稱及其註冊證號。
(2)許可商品和服務的範圍。
(三)許可的期限。
(4)被許可人使用的註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五)許可人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的條款。
(六)被許可人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的原產地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