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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在先權利人

認定商標在先權利人,首先將在先申請的申請人視為權利人;其次,如果是在同壹天提出申請,則確定在先使用的商標申請人為權利人。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壹條

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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