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許可即商標註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商標註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2.排他許可是商標註冊人只能選擇壹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
3.獨占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人使用,商標註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