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持有人和使用方二者必須簽訂授權協議或合同;
2.其它要求:商標需是經過主管部門批準,予以登記註冊的;授權方為商標的持有人;沒有與其它人或企業簽訂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協議。
商標使用許可按協議內容,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普通許可,可以與多方簽訂;排他許可,簽訂後禁止同地域或同行業競爭者使用;獨占許可,除持有人外,只有壹方能夠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