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需要轉讓時,申請商標的主體(即擁有商標專用權的主體)需要變更;
2.商標主體為企業時,企業名稱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商標的;
3.商標主體為企業時,企業營業執照地址需要變更的,商標地址也應變更。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擅自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