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許可備案需提交的材料:(1)商標註冊證復印件;(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3)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