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被許可人的義務有:1.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2.如發生被許可的商標侵權,被許可人應協助許可方調查侵權事實3.按合同規定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4.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法》第四十條壹款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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